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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4人非法经营危化品,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

来源:光明网 · 发布 2022-03-30 21:10:45 · 阅读 30

北京房山一团伙在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,对外销售氧气、氩气等压缩气体,从中非法牟利80多万元。3月22日,房山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被告人张某是房山某气站的负责人。从2001年气站开业至今,张某就未取得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。2017年,张某伙同李某对外销售氧气等压缩气体,2020年,李某雇佣刘某和、田某驾驶非法改装的面包车运输压缩气体。

张某经营的气站就是几间简易房,一个露天大院,700多瓶高压气瓶露天摆放在院子里,高压气瓶里装的是压缩氧气、氩气、氮气、丙烷、乙炔、二氧化碳。这些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,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。按规定,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化品的特性,配备防雷、防静电、防水、通风、防爆、监测报警等设备设施。如果储存条件不够,一旦在受热撞击、摩擦的作用下,极有可能产生化学反映,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。张某的气站没有任何安全措施,一旦发生爆燃事故后果不堪设想。

公诉机关认为,该气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,4名被告人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,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,已涉嫌非法经营罪。庭审中,被告人李某、刘某和田某的辩护人均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,公诉机关却并不认同。

公诉机关考虑到4名被告人均有退赃情节,且被告人刘某和田某系从犯,故提出对被告人张某、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;对被告人刘某、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。庭审当天,该案未当庭宣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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