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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泰州姜堰: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三人被判危险驾驶罪

发布 2021-12-29 19:11:12 · 阅读 27

日前,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甲、徐某乙、朱某拘役四个月到三个月不等刑罚,并适用缓刑,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。 

经查,朱某系无锡某化工公司员工,徐某甲与朱某所在公司签订货运协议,受公司委托运输油漆类产品。2020年6月29日,朱某通知徐某甲为公司运输油漆和稀释剂。随后,徐某甲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订单,在明知徐某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情况下,仍安排徐某乙到朱某所在公司承运该批货物,朱某明知徐某乙及其驾驶的车辆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,仍组织发货、装载。次日凌晨3时30分,徐某乙驾车途经姜堰期间发生侧翻事故,导致车载油漆及稀释剂泄漏。经鉴定,该油漆及稀释剂均属于危险化学品。 

案发后,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积极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,检察机关遂依法对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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